我們接受拜托,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審計了沈陽新松機器人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松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兼并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14 年度的兼并及母公司利潤表、兼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和兼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并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會審字[2014]1954 號的尺度無保留看法審計報告。
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標準上市公司取關聯方資金來往及上市公司對外包管若干問題的告訴》(證監發[2003]56 號文)的請求,新松公司體例了后附的 2014 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形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如實體例和對外表露匯總表并確保其實在、正當及完備是新松公司管理層的義務。我們對匯總表所載材料取本所審計新松公司 2014 年度財務報表時所復核的管帳材料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查對,正在全部嚴重層面沒有發覺不一致。除對新松公司施行 2014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所履行的對關聯方買賣有關的審計法式外,我們并未對匯總表所載材料履行分外的審計法式。為了更好地明白新松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狀況,后附匯總表應該取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一并瀏覽。
本專項審核陳說僅作為新松公司表露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形之用,不得不用作任何其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