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作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好幫手”,相對傳統人工路面巡查模式,具有操作性強、執法效率高、巡查視野廣等特點,可以幫助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巡查路政施工現場、駕培訓練場、交通樞紐、高速路口等重點執法區域,及時發現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日前,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執法支隊)就運用無人機開展巡查檢查活動,發現一處圍擋不規范的路政施工工地。
日前,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執法支隊)就運用無人機開展巡查檢查活動,發現一處圍擋不規范的路政施工工地。
5月30日,執法支隊機動大隊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在福田區蓮花路與景田路路口對一處慢行系統改造項目進行巡查檢查。巡查發現該項目在景田路占用機動車道存在圍擋不規范的違規行為。執法人員根據無人機拍攝的實時畫面,發現該項目存在水馬隨意擺放、建筑材料散落堆放、施工現場沒有按照規定圍合等情況,并且施工現場未按照要求設置警示標語和施工告示牌。
就此,執法人員詢問現場施工負責人了解相關情況。相關負責人解釋,他們為了方便進行地面施工噴漆,臨時撤掉了圍擋,因為施工進入了尾聲,也提前撤掉了警示標語和安全告知牌。執法人員耐心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并告知現場施工人員,景田路周圍人流量大,不能因為施工快結束了就放松警惕,要守好施工的安全底線。同時,執法人員現場開具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現場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圍擋,并且及時清理施工范圍外的施工材料。現場負責人承認確實存在疏忽,并承諾立即改正。
6月6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前往機動大隊接受補充詢問調查,并提交了相關證明材料。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在檢查后的第二天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根據調查結果,這家公司涉嫌實施了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鑒于違法行為輕微且當事人及時按要求整改,符合《深圳市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減免責清單》不予處罰適用條件,執法人員積極推行“輕微免罰”執法方式,堅持包容審慎執法,對該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此次執法行動,執法人員依托“無人機”開展執法取證,解決以往路政執法調查取證難的問題,大大提高了執法效率,有效震懾了路政違法行為。2023年以來,執法支隊積極拓展無人機執法的應用場景,在道路路政、道路客運、駕培員培訓等領域開展無人機執法行動,共組織開展無人機執法行動95次,利用無人機查處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為41宗,有效提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效能。